中药代煎配送服务场景、互联网医院等第三方配送服务项目比选(第三次)
2025-03-21采购部
第一章 比选邀请
成都市第八人民医院拟对成都市第八人民医院中药代煎配送服务场景、互联网医院等第三方配送服务项目采用比选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比选。
一、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成都市第八人民医院中药代煎配送服务场景、互联网医院等第三方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预算:据实结算
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二、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比选邀请在“成都市第八人民医院官网(https://m.cds8yy.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三、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参与比选的供应商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公司应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包装托寄物,拥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达到《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中要求药品的存储条件、快递资质、设施设备、人员资质、质量保障能力、安全配送能力、风险控制能力等相关资质证明。能满足在医院的监控下完成药品分拣及包装,同时由于药品用途的急迫性,托寄物品的时效在快递业务高峰期间不明显延长。冷藏药品应单独分拣,能满足院方可监测运输中药品的在途温度。
8、公司能满足在保证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对接医院内部业务。
(二)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三)本采购项目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四)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供应商应报名参与本项目。
四、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五、比选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比选文件领取时间:2025年3月21日至2025年3月25日(节假日除外),每日9:00-17:00。
供应商现场报名领取采购文件,请前往成都市第八人民医院采购科领取,联系电话:028-68705042。
报名要求:
1: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一份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六、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3月27日11:00, 比选申请人应于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比选申请文件送达比选地点,逾期送达的将被拒绝。
七、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成都市第八人民医院,联系电话:028-68705042。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中标结果在“成都市第八人民医院官网(https://m.cds8yy.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八、比选地点:成都市第八人民医院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成都市第八人民医院
通讯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蓉都大道1120号
联 系 人: 徐老师 吉老师
联系电话:028-68705042
第二章 比选须知
一、总则
(一)适用范围
本比选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比选所叙述的项目采购。
(二)采购主体
成都市第八人民医院。
(三)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比选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按照规定获取了比选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四)比选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比选活动的全部费用。
(五)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比选人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比选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比选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比选人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5、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6、供应商与比选人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比选人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7、防范和处理不正当竞争行为。
(1)供应商不得无偿或以低于所提供的货物、工程、服务的成本价格报价。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涉嫌无偿或低于成本价报价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的合理性,无法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其投标文件、响应文件应当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在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过程中,比选人通过调查核实供应商确实无偿或低于成本价报价,可能导致无法按照采购法律制度规定和采购合同约定履约的,可以不确定该供应商作为中标、成交供应商。
(2)报价是否低于成本价的计算标准,以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项目所需正常成本计算。
8、供应商若无另行说明,则视为供应商响应本条款,无需另行承诺,但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六)联合体竞争性比选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七)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比选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比选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比选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二、比选文件
比选文件的构成
1、比选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比选的依据,同时也是比选的重要依据。比选文件用以阐明比选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比选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比选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比选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比选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除非比选文件对响应文件格式、标注、包装有强制要求说明,否则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不完全按照比选文件格式,但能体现比选文件要求的,仅作格式不规范处理,不作为无效条件。
三、响应文件
(一)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1、供应商应按照比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比选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可分册装订,也可合并装订。
2、响应文件编制不完全按照比选文件格式,但能体现比选文件要求的,仅作格式不规范处理,不作为无效条件。
3、供应商不涉及的内容,在响应文件中可不作体现。
(二)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比选人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三)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比选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四)响应文件格式
1、供应商应执行比选文件第六章的规定要求。
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比选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五)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资格响应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可分版块后装订为一册,也可分别装订。
响应文件正本1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项目名称、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字样。
四、评审
比选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规定进行。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参加比选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参与比选的供应商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公司应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包装托寄物,拥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达到《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中要求药品的存储条件、快递资质、设施设备、人员资质、质量保障能力、安全配送能力、风险控制能力等相关资质证明。能满足在医院的监控下完成药品分拣及包装,同时由于药品用途的急迫性,托寄物品的时效在快递业务高峰期间不明显延长。冷藏药品应单独分拣,能满足院方可监测运输中药品的在途温度。
8、公司能满足在保证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对接医院内部业务。
(二)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三)本采购项目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四)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供应商应报名参与本项目。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基本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一)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以上均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承诺函);
(三)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
(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六)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七)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
(八)供应商没有进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交承诺函或信用中国查询截图)。
(九)供应商须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
第五章 项目技术、服务要求
1.采购人提前通知供应商,告知供应商地点、时间和配送数量:供应商应准时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按双方约定时间进行配送。供应商需指定专人 24 小时服务响应(提供响应调度方案)。
2.采购人根据情况向供应商提出服务要求(时间、服务保障、事故处理等)。
3.采购人在合同期间无需担保、无需押金,享受上门结算等服务。
4.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计划提供服务,服从采购人安排。
5.供应商在服务中,禁止非法录音、录像。
6.车辆要求:供应商提供服务的车辆应为供应商自有车辆
二、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服务期限:一采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二)服务地点:成都市第八人民医院
(三)付款方式:在线支付或银行转账
(四)报价要求:详见《服务招标限价表》
(五)预算金额:据实结算
(六)履约验收方案
1、验收方式:自行验收。
2、验收内容:基于本项目采购需求编制的招标文件及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的相关服务的履约情况。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比选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附件:中药代煎配送服务场景、互联网医院等第三方配送服务项目比选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