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证件照、形象照、科室集体照拍摄服务比选公告
2025-03-19采购部
第一章 比选邀请
成都市第八人民医院拟对成都市成都市第八人民医院职业证件照、形象照、科室集体照拍摄服务采购项目采用比选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比选。
一、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成都市第八人民医院职业证件照、形象照、科室集体照拍摄服务
服务时间:3年
采购预算:3万元/年
二、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比选邀请在“成都市第八人民医院官网(https://m.cds8yy.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三、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参与比选的供应商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三)本采购项目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四)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供应商应报名参与本项目。
四、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五、比选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比选文件领取时间:2025年3月19日至2025年3月21日,每日9:00-17:00。
供应商现场报名领取采购文件,请前往成都市第八人民医院采购科领取,联系电话:028-68705042。
报名要求:
1: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一份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六、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3月25日11:00, 比选申请人应于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比选申请文件送达比选地点,逾期送达的将被拒绝。
七、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成都市第八人民医院,联系电话:028-68705042。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中标结果在“成都市第八人民医院官网(https://m.cds8yy.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八、比选地点:成都市第八人民医院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成都市第八人民医院
通讯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蓉都大道1120号
联 系 人:徐老师 吉老师
联系电话:028-68705042
第二章 比选须知
一、总则
(一)适用范围
本比选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比选所叙述的项目采购。
(二)采购主体
成都市第八人民医院。
(三)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比选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按照规定获取了比选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四)比选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比选活动的全部费用。
(五)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比选人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比选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比选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比选人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5、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6、供应商与比选人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比选人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7、防范和处理不正当竞争行为。
(1)供应商不得无偿或以低于所提供的货物、工程、服务的成本价格报价。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涉嫌无偿或低于成本价报价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的合理性,无法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其投标文件、响应文件应当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在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过程中,比选人通过调查核实供应商确实无偿或低于成本价报价,可能导致无法按照采购法律制度规定和采购合同约定履约的,可以不确定该供应商作为中标、成交供应商。
(2)报价是否低于成本价的计算标准,以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项目所需正常成本计算。
8、供应商若无另行说明,则视为供应商响应本条款,无需另行承诺,但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六)联合体竞争性比选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七)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比选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比选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比选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二、比选文件
比选文件的构成
1、比选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比选的依据,同时也是比选的重要依据。比选文件用以阐明比选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比选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比选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比选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比选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除非比选文件对响应文件格式、标注、包装有强制要求说明,否则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不完全按照比选文件格式,但能体现比选文件要求的,仅作格式不规范处理,不作为无效条件。
三、响应文件
(一)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1、供应商应按照比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比选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可分册装订,也可合并装订。
2、响应文件编制不完全按照比选文件格式,但能体现比选文件要求的,仅作格式不规范处理,不作为无效条件。
3、供应商不涉及的内容,在响应文件中可不作体现。
(二)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比选人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三)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比选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四)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比选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比选文件规定为准。
(五)响应文件格式
1、供应商应执行比选文件第六章的规定要求。
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比选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六)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资格响应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可分版块后装订为一册,也可分别装订。
响应文件正副本各1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项目名称、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副本”字样。
四、评审
比选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规定进行。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参加比选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参与比选的供应商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三)本采购项目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四)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供应商应报名参与本项目。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基本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一)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以上均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承诺函);
(三)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
(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六)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七)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
(八)供应商没有进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交承诺函或信用中国查询截图)。
第五章 项目技术、服务要求
照片数量(每年):
项目 |
预计成片数量 |
最高限价(元/张) |
|
单人照 |
个人证件照(工作装) |
600 |
20 |
个人证件照(正装) |
350 |
20 |
|
个人形象照 |
50 |
30 |
|
集体照 |
临床医技科室等 |
50 |
100 |
注:拍摄数量以实际需求为准,以上仅为预估数量。
1.拍摄要求:
(1)单人照(个人证件照)应保证所有人员拍照姿势统一,采用正身姿势,头部端正,双肩水平,眼神自然注视镜头。双耳露出,不可佩戴饰品,确保无遮挡(头发不遮眉,眼镜无反光)。
(2)单人照(个人形象照)应突出医护人员专业、严谨、亲和的气质,展现医疗工作者的职业形象,符合医疗机构的文化调性;需结合职业场景设计动作(如手持听诊器、病历夹等道具),姿态端庄大方;需指导拍摄对象表情自信温和,避免僵硬,眼神需传递专业与关怀感;拍摄背景以纯色(如浅灰、米白)为主,避免杂乱;构图以半身照为主,适当搭配全身照。
(3)集体照:提供化妆后进行有层次感和错落感的集体照拍摄,提供至少6种造型方案供拍摄对象选择。
(4)后期修图:皮肤修饰需自然,保留纹理细节,禁止过度磨皮或液化;统一调整照片色调、亮度及对比度,确保成片色彩一致性;照片去除明显瑕疵(如碎发、衣领褶皱),但不得改变人物五官特征。
(5)所有照片均为电子版,JPG格式,像素≥2400万(分辨率300dpi)。个人证件照(工作装)底色为蓝色,个人证件照(正装)底色分为红色、白色、蓝色三个版本,满足身份证、考试、出国等证件照需求。所有成片均可应用于高清印刷品、大幅海报及高清户外灯片的制作。
2.服装要求: 供应商需提供数量充足、款式统一且涵盖各尺码的白衬衣、男士女士正装套装、领带,并指派相关人员对拍摄者的服装进行整理,保证着装统一,无瑕疵。
3.化妆要求:
(1)供应商需指派具有5年以上从业经验的专职化妆师,需提供化妆师资质证明(如职业资格证书或行业认证)。
(2)使用国际或国内知名品牌化妆品,如魅可、雅诗兰黛、芭比波朗、玫珂菲、自然堂等,确保安全、无刺激性,并提供化妆品清单及产品合格证明。针对敏感肌肤人员,需准备专用低敏化妆品,并提前与拍摄对象沟通确认过敏史。
(3)整体风格需符合医疗行业职业形象,以自然淡妆为主,避免夸张修饰。男性妆容需注重肤色均匀、眉形整理及须发修饰;女性妆容需兼顾自然感与气色提升,避免浓重眼影或唇色;发型需整洁利落,长发需束起或置于肩后,碎发需用发胶固定;面部避免油光,可做基础打底修饰。
(4)正式拍摄前需提供妆面样板供医院审核,确认后方可执行。
(5)拍摄过程中需安排化妆师全程跟场,及时补妆并调整发型、服装细节。
(6)拍摄结束后,提供一次性卸妆用品(如卸妆湿巾、洁面乳等),确保职工可便捷卸妆。化妆工具需一客一消毒,粉扑、唇刷等一次性用品不得重复使用。
(7)如因化妆品导致皮肤过敏等问题,供应商需承担后续处理责任。
4.根据医院需要,每年提供不少于4次的上门或指定位置拍摄。同时供应商需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拍照凭证(券/码),方便医院职工自行前往供应商门店完成拍摄,供应商需提供同等化、同质化的摄影服务。
5.供应商接到医院拍照通知,能按要求准时到达拍摄地点;根据医院提供场所搭建专业摄影棚,需自带影视闪光灯、无线影闪器、专业脚架、灯具脚架、雷达罩、背景布等拍摄相关所有设备。
6.摄影团队:摄影团队人员配齐,包括摄影师、摄影助理、化妆师、后期制作人员等;拥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服务经验,对客户需求拥有充分的理解和诠释能力。能根据医院拍摄需要,24小时内响应,安排和拍摄工作量相匹配的摄影师、摄影助理、化妆师等所有相关工作人员到院提供拍摄相关服务。到场的摄影师须具备独立完成拍摄及出片的能力,摄影师和化妆师的工作经验均在5年以上。
7.出片效率:拍摄完毕后,现场即可供拍摄对象选片;能在拍摄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给予原片;在10个工作日内给到拍摄照片的精修照。
8.照片的所有权、修改权、使用权等版权均属医院,未经同意,不得外泄,不得擅自对外使用、发表、出版,否则有权追究供应商的责任。需提供承诺函。
9.采购人对不满意的成片有权退回,并要求供应商重新拍摄。
二、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付款方式:每季度按实际拍摄数量结算。
2.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3.服务地点:成都市第八人民医院以及医院指定地点。
4.服务时间:投标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响应到场。投标人须指派专人负责与采购人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5.报价要求:供应商应分项报价,报价包含以上服务内容涉及的设备使用费、制作费、人工、税金等所有费用。项目总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6.供应商未按约定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响应或到达指定地点拍摄任务的,每延误一次,医院有权扣除当次服务费用的10%作为违约金;拍摄成片未能达到医院要求,经过2次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或同一服务年度内累计延误达2次以上,医院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要求供应商赔偿因此产生的直接损失(如职工时间成本等)。
7.报价要求:报价应是包含货物、运输、安装等所有费用,且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
8.履约、验收要求与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及承诺、本项目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合格的,采购人按合同条款支付采购资金;经多次整改后验收结果仍然不合格的,采购人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且有权追回已支付的采购资金。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比选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