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第八人民医院微视频拍摄制作项目竞标比选公告
2020-09-22
成都市第八人民医院微视频拍摄制作项目竞标比选公告
一、比选项目
微视频拍摄制作(含剧本创作、视频拍摄、后期剪辑、宣传等)
二、制作要求
1.内容:
(1)以传递正能量为主旨,以卫生健康工作者追求理想、践行誓言、守护生命、大爱无疆为导向,展现他们积极向上、勇于担当、牢记初心、不辱使命的精神面貌,可重点突出建国70周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的重大成就、健康扶贫、先进人物。(2)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涌现出的优秀医务工作者、为公共卫生事业做出贡献的个人和团队,表现他们的先进事迹、感人故事。(3)以健康促进为宗旨的科普片、公益片。传播权威科普知识,传递健康理念,增强群众的健康素养。数量:1-3个,总时长10—25分钟。
2.项目要求:
(1)导演具有指导国内行业微电影相关经历,获得相关奖项;采编团队具有医学知识背景;具有医院文案策划经历;拍摄设备自备,电影级摄影机、轨道及稳定器,ATOMOS Shogun Inferno 可记录式监控系统等;配音达到市级电视台配音配乐水准。
(2)2020年10月31日前完成微视频拍摄制作,要求作品具有较强的感染力、良好的传播力以及存档价值,展示我院在老年健康领域开展的特色工作,彰显医务人员保护院内1200余名老人、千名职工以及社区老人生命安全的责任、使命和担当。
(3)交通膳食拍摄方自己承担。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资产运营良好,不存在因借贷、担保等可能影响招标人履行本项目的情况;没有有损其经商声誉的记录,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提供优质服务的能力。
2.具备较强的影片制作能力,具有三年以内至少三部微视频拍摄的成功案例,并提供其业绩证明(如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有获奖作品的优先考虑。
3.供应商应明确声明投标企业为非采购人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的采购人所属单位员工或其亲属的关联公司(经营部),或有其他采购人主管部门限制参与投标的情形。
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5.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合法供应商。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7.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8.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比选报名应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报名商家法人委托书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三年以内至少三部微视频拍摄的成功案例(现场播放视频影片),并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项目合同或协议。有获奖作品的提供获奖证明。
以上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后方为有效。
五、比选须知
1.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9月27号17:00
2.开标时间: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开标地点:成都市第八人民医院阅览室。
3.联系人:唐女士 电话:028— 68705065
成都市第八人民医院
2020年9月22日